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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重医轻药,药师的出路在哪?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原创 阅读: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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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药学服务的理念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药师队伍的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药师的职能逐渐从药品调配、制剂转向直面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但在临床实践中,药师依然还面临着诸多尴尬处境,“两边不讨好”,患者不了解,医生不认可,重医轻药的格局仍未发生根本变化。

那么药师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一、培养医药融合,懂医精药的专业人才

   高校临床药学教育体系的发展,是搭建临床药师人才梯队的基石。

   1987年,华西医科大学成立我国第一个临床药学专业,此后包括大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等院校也纷纷试办了临床药学专业或方向。但大环境对临床药学工作的漠视使得高校的尝试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1998年,教育部全面停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  

   几经周折,2005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医院管理评价指南》,明确提出“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2006年,中国药科大学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了自停办以来中国第一个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截止2020年,我国共有51家院校设置了临床药学本科专业。

   中国药科大学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副院长于锋经历了临床药学教育的变革。他告诉这几年不少高校都努力在临床药学课程设计上进行改革,从原来单一的化学模式逐渐转向医药融合,这对促进毕业生与临床工作迅速对轨起到积极的作用。

   于锋介绍,这两年学院最大的改革,是将原本独立的“内外妇儿”四门医学类课程与药物治疗融合,形成一门跨度两年的临床药物治疗学,从医学相关的解剖、生理、病理、诊断治疗原则为基础入手,紧接跟进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学课程,将疾病的诊断、治疗、用药知识融合贯穿。

   同时,学院还设立了药物治疗管理和药学监护方法学等一系列课程,就治疗过程中如何针对不同疾病、不同病人开展药物治疗管理,进行药学服务进行专业化教育;建立“校内实训中心-附属药房-医院药学部-临床见习实习”的实践实训体系等,提升学生的药学服务实践能力。 

   于锋分析,在未来,医院临床药师将趋向于专科化,能够为复杂疾病治疗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成为治疗团队中重要的一员。而社区药房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师趋于全科化,能够为辖区老百姓提供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用药和生活方式咨询、辅助康复训练等服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药物的需求已经从有药可用转向用对、用好药,药学专业的核心也以药品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于锋说,“临床药学专业是要培养医药融合、懂医精药的人才,药师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管理、决策、引导、研究和终身学习能力,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健康,获得社会认可。”

   二、破局?药师发展之难

   “难。”首先,药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利既不统一又不明晰。

   “由于《药师法》迟迟没有出台,对各行业中的药师岗位设置、工作规范、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些现行的工作规定基本都是义务,而少有应该的权利。在责权利得不到统一的情况下,药师很难真正履行职责,发挥其药学服务作用。”

其次,药师职责与用工单位经济效益的矛盾。

   “药品零加成后”,药师配备在一些医院领导眼里变成了医疗成本,药师对应的执业活动没有清晰的报酬衡量标准,主动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无法提升,致使一些医院药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在萎缩。 

    再次,执业药师的数和量都不足。

   “现在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证的约有100多万人。但很大一部分高年资执业药师都退休了,还有一些非药学专业人员凭着死记硬背考取执业药师资质的,这两部分人只能是执业药师队伍的理论数,且很大一部分人药学服务水平都远未达到应有的标准。”

    最后是社会认识的不足。

   “一般市民对药师认识还比较模糊,大多将药师定位于‘做药’‘管药’‘发药’和‘提供药品相关商品信息’等商业行为,不理解药师工作的技术内涵。”

    事实上,药学服务一直都是药师的职责,但以前国家和医院并不重视,院领导也不了解药剂科的工作,药师在整个领域内更多被定位于“技术工”。并且由于医生和患者对药师并不信任,报酬上也缺乏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大部分药师根本没有临床学习的主动性,逐渐都转向事务和管理性工作。”

如何破局?最重要的是《药师法》需尽快出台,整合医院医师和执业药师队伍,以法律形式确立药师在药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保障药师的合法权益,使药师责权利得到统一。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现有药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药师整体素质。加强对药师职能的广泛宣传 ,让人们了解药师的专业职能和重要性,接受和认可药师对防病治病、合理用药、慢病管理和帮助患者规避药品错误使用的重要作用。

    “药师不仅担负着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保管、调配等专业任务,还是大众合理用药的基本保障。应该让药师充分发挥其技术价值、保证用药质量、节约药品开销,并保障人民健康。”

   三、“春天”或将来临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年度立法工作的通知,计划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的药师法草案,明确对全体药师的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草案还指出,药师对应的执业活动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随着医改的推行,合理高效的用药必然是未来医疗发展的大趋势,“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我国药师的春天,或许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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