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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来源:原创 阅读: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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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促使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上水平、上层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一)院内精品课程建设,由学院按每门课程拨付专项建设经费1万元至相关二级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进展及考核情况分三个年度下拨,其中:第一年下拨40%,第二、三年分别下拨 30%。第二、三年的建设经费下拨前,学院要对上一年度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下拨次年的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改进并经考核合格后下拨次年的建设经费,限期改进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二)对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学院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的,学院在录像拍摄、网页制作等方面优先给予经费及技术支持。

二、精品课程建设奖励办法

(一)学院分别对精品课程建设给予课程组一定的奖励:

1.获得院内立项的一次性奖励50学时,获得省级立项的一次性奖励100学时,获得国家级立项的一次性奖励200学时。

2.精品课程在三年的建设期间,经考核或验收合格,学院每年按院级50学时,省级100学时,国家级200学时的额度给予课时奖励。

(二)对建设成果显著的精品课程,学院将加大资助的力度,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院在评优、评定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精品课程经费的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转做它用。经费使用权归课程负责人,但需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如教研教改、教学调查、教学交流、教研论文发表会议资料费用等)的必要开支。

2)用于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

3)用于教材建设、电子课件、教育软件研制、网络课程建设、题库建设费等。

(三)对未按课程建设计划进行或违反本规定的精品课程,学院将视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追回余款乃至追回全部建设经费等方式处理。

(四)课程建设奖励课时,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组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按照学院当年的课酬标准,在学院发放课酬时一并发放。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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