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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及废弃物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来源:原创 阅读: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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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

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所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一)实验原则

1.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材料(含防护屏障)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例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BSL-1、BSL-2、BSL-3. BSL-4四个级别,其中生物三级和四级实验室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生物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内开展。实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级别。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订生物安全操作程序;对操作有害材料的行为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并提供生物安全的指导;要负责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品、药品、化学品以及机密资料丢失和被不正当使用等的危险,并采用适当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3.生物实验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生物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入内。应定期对可能接触病原微生物体的实验场所、

物品、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

5.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并做好菌(毒)和生物样本的采购、 保藏、试验以及销毁记录。

6.饲养实验动物以及进行动物实验必须在持有许可证的实验室进行,严禁在其它场所进行。使用动物须向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索要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

7.动物尸体或被解剖的动物器官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必须按要求消毒,并用专用塑料袋密封后冷冻储存,按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置。

生物化学类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做好标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验动物关怀

1.改善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保障实验动物在饲养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2.尽量减少动物在实验过程中的痛苦和惊恐,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要求对动物经拿轻放,实验中注意对动物进行安抚,待动物安静后再进行备皮、染毒等操作;动物保定时,尽量使动物保持相对舒适的姿态,一旦实验结束,迅速解除绑定,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的不适。 

3.在实验前对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应当熟悉掌握,避免因不清楚步骤导致延长实验时间,延长动物痛苦或致实验失败,使实验动物白白牺牲。

4.树立严谨的态度,避免不科学的给药方式造成动物的痛苦,珍视动物的牺牲。

5.遵循“3R”( 即减少、代替、优化)原则,“减少”就是要求在实验中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提高实验动物的利用率和实验的准确性。“优化”即确保动物在麻醉、镇痛、镇静或其他适当的手段作用下进行实验,不使其遭受不必要的伤害或痛苦。“替代”就是要尽可能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或不再利用活体动物进行实验 以组织细胞培养,各种活体外实验或计算机模型以及统计分析的方法加以替代。

6.实验课程教学方面增加动物实验伦理专题,让学生从理论上有深入了解与思考,在组织生命伦理组织活动时,可组织类似珍爱实验动物的活动,让学生从实践中体会敬畏生命的医学人文还内涵。 

、废弃物安全管理

实验实训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物质、实用剧毒物品、麻醉品、化学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病原微生物标本以及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科学、严格的分类回收处理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创造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的重中之重。实验实训室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否则不但会污染环境,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实验实训室各种废弃物应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不得混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

1.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化学废液应自行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中并加贴标签,桶口、瓶口要能良好密封,不要使用敞口或者有破损的容器。

2.收集一般化学废液时,应详细记录倒入收集桶内化学废液的主要成份。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收集桶的记录,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内已有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有可能发生异常反应,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详细的标签,作好记录。

3.装废液的容器存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收集桶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80%,收集的废液送到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办理移交手续,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一处理。

(二)化学固体废弃物

化学固体废弃物是指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①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②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③化学品的包装材料;④废弃玻璃器皿等。

◎实验室应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

◎将废弃物收集于纸箱或编织袋中,贴上标签,定期集中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办理移交手续,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放置玻璃瓶、玻璃器皿等易碎废弃物的纸箱,要注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品的破碎;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疊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承重力。

(三)生物废弃物

1.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灭活。

■涉及感染性高危险废物(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经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灭菌灭活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损伤性废弃物(注射针头、手术刀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收集在利器盒中。实验实训室中使用的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不包含化学试剂)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2.分类收集的医疗废弃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贴上标签,标签上标明医疗废弃物产生的部门(实验实训室)、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3.按规定的时间将无破损、无渗漏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移交学校,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四)放射性废弃物

1.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防止泄露或沾污,存放地点应有效屏蔽防止外照射。

2.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应与其它废物分开,不可将任何放射性废物投入非放射性垃圾桶或下水道。

3.存储时要防止丢失,包装完整易于存取,包装上一定标明放射性废物的核素名称、活度、其它有害成分以及使用者和日期。应经常对存放点进行检查和检测,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4.在实验室临时存放的时间不要过长,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其它实验室废弃物

钢瓶中的压缩气体拟报废时,应向学校报备,由学校联系专业人员处置。

实验室废弃针头、碎玻璃应收集在利器盒中,按“生物废弃物"中“损伤性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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