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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来源:原创 阅读: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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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过单招选拔具有专业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代码:5363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监督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研究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下设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处,具体负责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单招计划,并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高职单招专业为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2000元/生/年(学费若有变动,以学校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方式

第八条  报名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第九条  报考办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所有通过云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参加单招。

第六章  考试方法及评价方式

第十条  考试方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测试方式为准。报名考生及时登录学院官网(www.kmhvc.cn)查看学校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评价方式: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满分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满分分值420分。

二、中职毕业生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200分,中职毕业生高职单招满分分值400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应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按专业具有报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参加2023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试和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助学保障

一、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对贫困学生实施资助。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院单招工作,全程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按章程开展报名、考核、录取工作,纪律监察0871-67803258。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823;67882123;67883123(工作日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20)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学院网站:www.kmhvc.cn

四、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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