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也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我院举行2019年第二次教职工大会暨新个税法解读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8日 来源:原创 阅读:14201
分享到:


1月18日上午,我院在学术报告厅举行2019年第二次教职工大会暨新个税法解读培训会。学院400多名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学院财务处黄雷老师指出此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和落实201911日起执行的新个税法,帮助大家充分了解新个税法的政策要点和使用个税APP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大家尽享税收改革红利。


黄雷老师对新个税法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及对个税APP操作进行了现场演示和培训。


 

链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税修法推动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让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依据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新的个税法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并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7种情形,以及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税款清算的有关要求。在计算缴税上: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