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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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来源:原创 阅读: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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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各专业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用技术人才,使毕业实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实习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目的

1、临床实习是医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关键的实践阶段。

2、通过临床实践进一步巩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准确而熟练地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和各种技能。

3、临床实习是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掌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4、通过临床实践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5、通过临床实践,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热爱医学,开拓创新,成为所学专业的“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实习要求

1、实习生必须明确临床实践的重要性,端正实习态度,刻苦实践,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学习。

2、实习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守则”。

3、实习生必须服从医院领导的安排,认真接受上级医师和医护人员的指导。

4、实习生在临床实践中努力提高执业能力,认真进行各项技能的规范操作,熟练掌握本类专业的技能。

5、实习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项业务学习,以及各种社会活动。


实习生安排

        第三条  实习生安排

    1、安排条件:在校期间每学期操行分达60分,且每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3科。(如操行分低于60分或每学年补考科目超过3科,实习可安排但实习时间延长一年、实习费用重缴)

    2、每届实习生应于进入实习前一个月提前到财务科交清实习学年学费。实习管理处以缴费名册为依据确定本届实习生名单,并作为分配实习医院的依据。

    3、为加强实习生管理,临床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因特殊原因(操行分不低于90分)确需自己联系实习者,必须交清实习学年学费并持接收医院同意接受实习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实习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4、实习生安排优先考虑原则: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优先原则。

5、学生实习名册宣布后,一律不予变动和更改。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在主管院领导下,由实习管理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安排及管理。

第五条  各系、教务处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计划及大纲的拟定,协助实习管理部门抓好毕业实习工作。

第六条  各实习医院由院领导,医务处(科)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毕业实习的领导机构,安排管理实习。

第七条  班主任协助拟定本班实习组的组成。各实习医院组成实习大组,下设若干小组。大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实习组负责本组的实习安排及管理。


管 理 职 责

第八条  实习管理处实习管理科职责

1、落实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安排及管理。

2、切实搞好各实习医院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3、协助实习医院落实实习计划和各科室带教安排。

4、定期巡视和检查毕业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开展毕业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高实习质量,不断总结毕业实习经验。

6、负责汇总实习生的考核情况,通报各实习组实习简况,加强实习管理。

7、增强管理意识,经常深入各医院,掌握了解实习医院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加强实习生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8、做出对实习生违纪的处理。

9、做好实习鉴定工作,组织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奖励和审核工作。

10、收集学生的出科考试试卷和实习期间问卷调查。


第九条  医院实习科室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及大纲,制定本科实习方案,落实带教老师,作好业务指导。

2、实习生进入科室,需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要求,并安排好学生实习。

3、把临床教学列为科室重要工作,组织好本科室医护人员做好实习带教工作。

4、随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医德教育及实习管理。

5、认真做好实习生考核,进行出科考试考核,将试卷和考核成绩交学院实习管理处,实习结束作出本科实习的全面鉴定。


第十条  实习组长职责

1、协助医院和各科室安排学生的实习和生活。

2、组织本组同学参加医院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活动,经常向领导、医务处(科)或护理部、带教老师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生活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3、督促同学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认真做好同学的排班和考勤。

4、组织同学进行学习经验交流,和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5、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表扬好人好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每月向学校实习管理处处实习管理科作书面实习情况汇报。

7、实习结束认真做好同学的小组鉴定。将各科实习鉴定交回学校实习管理处。


教 学 管 理

第十一条  各实习医院分管学生实习的院长和医务处(科)领导全面负责临床实习教学及实习生管理,深入科室指导实习。


第十二条  医院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担负的临床教学全面负责,并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指定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医师负责带教。保证实习质量。


第十三条  各科室根据实习计划和大纲,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实施。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技能操作,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全部书写完整病历,带教老师应认真批阅,科室主任经常抽查实习生病历书写情况。


第十五条  在本科室实习结束,科室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出科的考核考试。对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医德作风,理论知识,病历书写质量,技能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价,将成绩及评语记入本人“毕业生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生认真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手册”,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医务(教)科或相关管理部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交实习管理处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实习管理处实习管理科组织临床教师赴各实习医院进行巡回教学和评估实习质量。每年组织一次毕业生实习研讨会,总结推广各实习医院临床教学的好经验。


考     勤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的正常上班,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各种会议及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实习组长负责每天考勤,考勤结果每月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布,并报学校实习管理处实习管理科。


第十九条  请假与销假

1、事假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请事假一天,由实习组长签名,带教教师签字批准;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带教教师签名,科主任批准,报医务处(科)或护理部备案。请事假一周以上,按上述程序,由医务处(科)批准报学校备案。请事假假满,必须按时返回实习医院,进行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假时,应提前办理续假。不销假,不办理续假,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

2、病假  凭医院病情证明请假,三天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周以内由医务科批准;两周以内由院领导批准转报学校领导审批。

3、节假日 实习期间实习生不享受寒暑假,保持实习的连续性。不享受法定假日(妇女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若值班需要必须服从科室安排,同学间不准互相抵班。


纪   律

第二十条   实习纪律

1、按实习医院规定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服从医院安排及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尊重带教教师,按时完成教师交办的工作。

3、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医疗操作规程,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4、爱护医院一切设施,注意节约水、电,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含宿舍),不准私拿医院的药品器材。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伤病员名义开药,或索取财物。

6、不准与伤病员或其家属,当地群众闹无原则纠纷,更不准结伙斗殴,侵犯他人人生权利。

7、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严禁男女生混宿、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贩毒、吸毒、传销、观看黄色书刊及录象。

8、进入科室要文明礼貌,着装整洁,讲究科室清洁卫生。

9、加强与医院职工、实习同学之间的团结,互助互敬,不闹无原则的纠纷,爱护集体荣誉。

10、实习结束离院时,不准损坏住宿区域(含宿舍)的公共物品,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实习结束离院时,应把宿舍卫生打扫干净,若未打扫,待毕业时,每人将扣除50元的卫生费。

12、不准对实习组长、学生干部及其它同学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违纪处理

1、对违反上述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承担教师到医院处理的相关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触犯刑律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2、违纪处理分为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实习期间旷课累计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70学时(7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每日按8学时计)。

4、因违纪被实习医院退回者,本年度不再安排第二次实习,根据本人认识是否留级到下年级安排实习,并重缴实习费。


住   宿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应按照学校或实习医院统一安排的地点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自行在外租房住宿。


第二十三条  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填写《实习生在外租房住宿承诺书》,经所在实习单位审查、实习管理科审核后报实习管理处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住宿。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将垃圾放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扔脏物和倒污水,不允许随意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刻画及书写。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损害或丢失公物要赔偿。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流水,不点长明灯。注:(每间宿舍每月用电30度电,每人每月2方水,超出部分由实习生共同承担)学生退宿或毕业时,宿舍管理部门及房东对室内家具和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宿或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饭锅及酒精炉、煤气灶等灶具。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跳舞、打球等活动,严禁赌博。


第二十八条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及异性。凡因外地亲属探视需留宿的,学生本人要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夜。


第二十九条  实习考核

1、理论考核:实习期间,实习管理处将对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试题的形式进行,考试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一年。

2、学生操行评定:操行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一年。

3、凡毕业实习期间受到各种处分至毕业时未撤消者或被实习医院取消实习资格者,不予毕业。须于第二年四月向学校实习管理处提交请求撤消处分的申请,学校根据其表现由实习管理处签署意见,并参加毕业考试合格,予以毕业。


第三十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奋发进取、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毕业(临床)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对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医技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理想、讲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3、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尊重带教老师,服从实习医院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医院的肯定与好评。

5、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6、事迹突出,受到实习医院好评。

7、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总结),实习成绩优秀。

(二)评选办法和时间

1、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人数15%的比例推选报学院实习管理处实习管理科。

2、优秀实习生候选人须填写《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经实习医院签署意见、学院实习管理处实习管理科初审后,报实习管理处处长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

3、每届评一次,每年三月初布置,毕业时表彰。

(三)奖励办法

凡评出的优秀实习生,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实习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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